泰州企业迁移登记应提交的文件
到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迁入应提交的文件
(1)拟迁移至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申请报告;
(2)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企业/公司加盖公章)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本人签字);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、被委托人的权限、委托期限。
(3)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。
在原登记机关申请迁出登记应提交的文件
(1)工商部门核发的《同意迁入通知书》;
(2)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企业/公司加盖公章)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本人签字);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、被委托人的权限、委托期限。
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
(1)《企业(公司)迁移登记通知书》及其回执;
(2)其他应提交的文件,请参见相关类型企业/公司的《登记指南》中相关登记事项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。
(3)营业执照正、副本。
企业/公司由上级登记机关迁移至下级登记机关、因住所变更导致登记管辖机关变更的,参照本规范。